【最新裁判時報-桃院109單禁沒108、176裁定-我覺得滿難】
關鍵字:我覺得滿難
桃園地方法院於109年3月4日作成109單禁沒176裁定、109年2月25日作成109單禁沒108裁定,整理、摘要如下:
【最新裁判時報-桃院109單禁沒108、176裁定-我覺得滿難】
關鍵字:我覺得滿難
桃園地方法院於109年3月4日作成109單禁沒176裁定、109年2月25日作成109單禁沒108裁定,整理、摘要如下:
【導讀最新時事-高院106上重訴14判決-犯殺人罪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後可否判處死刑?】
【自擬題】小駱自98年間起,因參與國家考試不順遂,加上父親反對小駱與朋友來往而退縮、孤立在家中,又因家中環境凌亂,深覺自卑,雖然有性及親密關係需求,但始終不敢嘗試結交異性,長期對於自己應該如何傳宗接代一事深深感到困擾,認為其父母對於其傳宗接代之事置之不理,也沒有協助尋找傳宗接代之對象,逐漸出現「我困在家,我沒有伴侶,也無法滿足性需求,更無法成家立業、傳宗接代;一般親生父母會關心子女傳宗接代之事宜,我父母不關心此,因此懷疑他們是否是我親生父母」之錯認妄想及幻聽、自言自語、整日寫筆記、對空膜拜、每日拿抹布擦門多次等症狀、行為。
99年及103年間,小駱先後因急性精神病發,懷疑自己不是父母親生或對其父母、社區有暴力行為,而二度被強制送醫院精神科治療,但是經醫師評估為非嚴重病人而沒有強制住院,小駱與其父母都缺乏病識感,沒有持續追蹤治療,導致小駱的精神狀況持續惡化,最終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發展出「我是堯、我是皇帝,堯是四川人,故我是四川人;皇帝通常會砍庶民的頭,因此我要砍庶民的頭;當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完成傳宗接代之事;這樣我就可以有伴,可以滿足我的性需要,所以我必須要殺人」等脫離現實且偏邏輯思考之妄想內容,並且決意要殺害一名未成年之四川女子,以求將來有四川女子與其傳宗接代。
107年3月28日上午,小駱因為受到思覺失調症發作的影響,持當日購置的菜刀步行至學稔國民小學附近,欲隨機尋找不特定之國小女童作為行兇對象,剛好有3歲女童小鄧騎滑步車與母親老鄧行經該處,王景玉認定小鄧為其欲尋找的四川女子,於是走到小鄧後方,先將小鄧推倒、壓制在地,持菜刀猛力砍切小鄧之後頸部,致小鄧死亡,並當場身首異處。
試問:小駱構成何犯罪?有無減刑規定之適用?可判處小駱何種類之刑?(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重訴字第14號判決之犯罪事實)
【導讀最新時事-酒駕撞人無公共危險?】
Quote:「……法官認為林翁已高齡72歲,未能完成測試原因是否與飲酒有關,還是因平衡感與肌肉控制能力較弱所致,顯有可疑,檢方無積極證據證明該起車禍是林翁酒後不能安全駕駛所致,應予無罪諭知,……」
新聞連結:法官見解:年紀大本就反應慢/酒駕撞人 獲判無罪
【導讀最新時事-司法替代役草擬裁判】
Quote:「……法院替代役男替法官寫判決,最後再由法官簽名及填刑度,因替代役男即將不再支援法院,李茂生還說,不知這種法官要如何活下去。……」、「……因為審易字的宣判比較有時間壓力,我們會優先處理-通常我們處理的順序會是假釋>宣判>其它雜件>聲判……」
【導讀最新修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被害人保護措施」草案】
關鍵字:實務必考熱區、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保護措施
司法院於107年3月14日第166次院會,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被害人保護措施」及「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條文,決議通過增訂刑訴法第248條之2、第271條之2至第271條之4及第7編之3「被害人訴訟參與」等相關條文。
【導讀最新修法-刑事訴訟法上訴三審】
關鍵字:實務必考熱區、至少一次上訴救濟機會、訴訟權
Qoute:「…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二審定讞的輕罪,只要一審是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若在二審改為有罪判決者,得提起上訴。…」
【律師考試規則修正通過】
Qoute:「…增訂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均不予及格之規定…」
👉律師考試改制後除了33%、不能有科目0分以外,新增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必須達400分。錄取率應該會降低了。
😢
新聞連結: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26033&ctNode=410&mp=1
【導讀最新時事—「羅莉控」拍攝裸照觸犯何罪?】
D槽曝光!台大生「蘿莉控」 網誘121名「少女拍裸照」
(新聞連結: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72826)
【導讀最新時事、實務—106台上2374判決-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關鍵字:不利益變更禁止、為被告利益、變更原審判決所引用刑罰法條
Quote:「…對於未來訴訟實務的影響,人權律師陳君瑋表示,過去一審無罪,檢察官可能為了扳回面子,很有可能會上訴二審,這時候被告必須提心弔膽,深怕二審逆轉,所以就算一審無罪乾脆自己也上訴二審以求取『不利益變更禁止』的好處。…」,此段新聞連結提到一審無罪,檢察官上訴,被告為求「不利益變更禁止」,亦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恰巧對此表示見解。(新聞連結:https://goo.gl/eABYQP)
【導讀最新時事—司改決議18歲可自主墮胎—墮胎自主權】
關鍵字:墮胎自主權、優生保健法、法定代理人同意、阻卻違法
Quote:「…司改國事總結會議開會在即,第五分組5月做出女性墮胎自主權,從20歲降為18歲的決議,也將列入討論,一旦決議通過,未來高二、高三女學生嚐禁果懷孕,可未經父母同意逕行墮胎,…」、「…《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未滿20歲的未婚女性若懷孕,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施行人工流產;已婚者須經配偶同意。…」
【導讀最新實務-106台上1747判決-偵查階段被告在場權、對質權、通訊監察譯文之證據調查方法】
關鍵字:發見真實之必要、對質、自由裁量權、被告在場、通訊監察譯文、派生證據、文書證據
最高法院於106年5月31日作成106台上1747判決,此判決對於檢警於偵查階段詢問證人時,被告未在場或未命被告與證人對質是否合法?以及檢警監聽所得錄音內容的譯文,其應踐行的證據調查程序為何,有所闡釋,簡述如下:
【時事導讀—依命令之行為—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
關鍵字:命令違法、報告義務、書面下達、署名、形式審查、實質審查
Quote:「…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公務員如果認為長官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長官認為命令未違法,除書面,還要有署名下達命令,公務員應服從;責任由長官扛。長官拒絕署名,視為撤回命令。…」
【大老婆的反擊?高中小女生被威脅不得提告?通姦除罪化?】
「通姦罪女性受刑人數遠高於男性,實質不平等的壓迫女性。」
「性侵被害人恐遭提告通姦,不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事實」
【簡要版】
【司法黑話?「矧」、「惟」、「復」、「次」、「伊」、「渠」是什麼意思?】
【簡要版】
1、非白話用語可說是法律業行內人的黑話、切口,駱克考試也會用。
2、「矧」、「惟」、「復」、「次」、「伊」、「渠」是什麼意思?
(1)「矧」:「況且」之意,用在加強語氣時。
【時事導讀──小燈泡案, #為何不判死?】
王景玉殺害小燈泡案件12日上午宣判,認定王景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此案件是否判死刑主要涉及幾部分:
【簡要版】
1、 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
2、 王景玉雖然罹患「思覺失調症」,但是行為時精神狀態並沒有達到責任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程度, #沒有刑法第19條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