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妨害性自主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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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裁判時報-大法庭110台上徵276號徵詢階段統一見解-刑227條之罪vs兒少福權法112Ⅰ前段+刑228條之罪間之競合

 

爭點:

 

行為人之行為同時該當於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猥褻行為罪)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之構成要件時,應如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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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最新實務-106台上292判決-第227條、第228條之罪如何競合?】

 

關鍵字:實務必考熱區、性自主權、性自主意思決定、吸收關係、重行為吸收輕行為

 

最高法院於106119日作成106台上292判決,此判決對於第227條、第228條之罪如何競合?有所闡釋,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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