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最新修法-大法庭制度、廢除判例決議制度】

 

關鍵字:實務必考熱區、大法庭、裁判歧異、具有原則重要性、判例、決議

 

新聞連結:司法院決推「大法庭」制度 統一法律見解

 

Qoute:「…司法院為了確保最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見解一致,決定增修《法院組織法》等法規,建構終審法院的『大法庭制度』,取代現行以『判例』作為通案法律規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受理個案訴訟的法庭,如果認為他們的見解跟過去見解不同,或個案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可移請大法庭裁判,作為以後個案法律見解的基準

司法院為了確保最高法院法律適用的一致性,使裁判具有安定性及可預測性,將新增大法庭制度,以處理具有原則重要性但是有歧異的法律見解,也因此會廢除判例、決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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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這是一篇法院組織法解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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