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最新修法-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
刑法第185條之3於今日(111.1.24)三讀修正通過(尚未經總統公布,修正內容以總統公布為準),修法重點如下:
第185條之3第1項(醉態駕駛罪)之法定本刑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刑均提高:
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85條之3第2項(醉態駕駛罪之加重結果犯)新增併科罰金刑:
醉態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新增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醉態駕駛因而致重傷罪,新增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第185條之3第3項修正再犯本條之罪之期間及新增併科罰金刑:
再犯本條之罪,並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期間由5年內修正為10年內;再犯本條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新增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本條之罪因而致重傷,新增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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