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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最新修法-刑事訴訟法上訴三審】

 

關鍵字:實務必考熱區、至少一次上訴救濟機會、訴訟權

 

Qoute:「…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二審定讞的輕罪,只要一審是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若在二審改為有罪判決者,得提起上訴。…」

→因為釋字第752號將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及第2款關於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規定部分宣告違憲,因此刑事訴訟法配合修正相關規定。

 

解釋文為:「…(按: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及第2款)就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被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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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這是一篇刑法刑事訴訟法解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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