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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試規則修正通過】

Qoute:「…增訂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均不予及格之規定…」
👉律師考試改制後除了33%、不能有科目0分以外,新增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必須達400分。錄取率應該會降低了。😢

新聞連結: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26033&ctNode=410&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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