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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聞-111憲判8判決後未成年子女陳述意見之相關新聞】

 

法界炸鍋!大法官審跨國搶女大戰被狂酸「外行人」 還和司法院互打臉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528/LC36EGWTZVE5HGTJY2PXC6ZSEQ/

Quote:”…從實務經驗看來,一、二審法官大部分都把請子女到法庭來陳述當作非必要不做的最後一件事,要孩子上法院表態選一個父母同住,是多麽殘忍不恰當的事情,若法官裁判中過於強調對孩子意願的直接探求,不僅讓孩子背負上法庭的壓力,事前的雙方討好、教導陳述,返家後的秋後算帳,只是對兩造爭搶的態勢推波助瀾,對親子關係傷害得更深,也會引發「先搶先贏」、對孩子「洗腦」跟「離間」他方的效應,基層法官均知應慎重看待請孩子來法院陳述一事。…”

 

反思空姐富商爭女案 兒盟勸父母避免讓孩子出庭「更別指導他們該講什麼」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20528/EYQUHFWZYJG2LO3F66GMKHY7YI

/Quote:”…司法院網站「常見問答Q0435」也提出研究顯示孩子出庭作證或陳述將面臨七大壓力,出庭後也有四大擔心,主要都是跟孩子擔心父母的反應、對未來的不安、再次經歷創傷或是引發自責與無助感有關。 所以建議父母盡量避免要求孩子出庭,也不要指導孩子出庭要說什麼,才是愛孩子的表現

《家事事件法》中更設計了陪同出庭、隔離訊問或是程序監理人等制度,目的就是希望讓孩子的意見得以充分表達,但又不要造成孩子心理過大壓力。但此次裁定卻反而強調應由法官直接聽取子女意見並須尊重,請問在短短出庭的幾分鐘內,又身處在高壓陌生的情境中,逼孩子們必須要表態,法官真的能從中提取兒少內心真意嗎?再者,如果尊重子女意願就意味著孩子說了算,忽略前述兒少的壓力與夾在父母雙方中間的為難,如此將促使父母更用力地影響孩子、更常要孩子出庭,直接把孩子們推上火線!…”

 

台義爭女案違憲判決——追求子女最佳利益,切勿本末倒置【觀點】

新聞連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83160?fbclid=IwAR2AQsH4_3BtBBHh4BemWFbO_l8lS4QPRPpk_YpmNmKWXxhJq3hfRq4QzJg

Quote:” …事實上,家事法官不但通常會極力避免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的陳述,往往也會極力避免子女的意願成為爭訟的焦點,不是因為否定子女有其意願,也不是否定子女表達意願的權利,而是為了在審理程序中,貫徹追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理念。

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不只該體現在裁判書上的判斷,更應該貫徹於家事事件的審理程序,如果父母之間的爭訟無可避免,避免子女因此遭到不必要的壓力或傷害,就是家事法官在審理上應有的認知;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家事法官多半會避免子女的意願成為爭訟的焦點,為了貫徹這樣的理念,往往必須同時避免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的陳述。

正如不同意見書所指出的,家事法官不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的陳述,到底侵害了憲法上的什麼基本權、為什麼法官直接聽取子女陳述才能滿足這項基本權、這項基本權為什麼重要到,即使有著前述諸多考量,家事法官還是非得直接聽取子女陳述不可,多數意見根本講不清楚。

儘管講不清楚,憲法法庭卻還是認為,只因為5歲或7歲的孩子已經能夠說出自己的想法,就非得讓她面對這一切,原來大法官跟家事法庭常見的不友善父母,如此地心有靈犀,真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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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駱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